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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委全体人员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作者:德胜   来源:江苏宗教事务局  字体放大 字体减小




 

 

  2011年11月16日上午,江苏民委(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委(局)领导莫宗通、沈祖荣、顾传勇、王在郑、马冬青和全体党员干部及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传达了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李学勇省长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主任(局长)莫宗通就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学代会精神,全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莫宗志指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是江苏科学发展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两个率先”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规划的“两个率先”战略,既是鼓舞人心的目标,又是压力倍增的目标。省民委(宗教局)承担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服务的任务。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一是要从总体上把握党代会的主要精神,了解全省的总体要求,站在全省的大局中谋划工作。二是要结合工作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大力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民族宗教工作是政策性很强、敏感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团结稳定的重要方面;宗教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发现、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对社会进步有积极作用的,与主流文化相一致的内容,为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另外,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党代会的精神,结合工作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三是要结合个人实际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目标对我们每个人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省级机关,我们要重视学习,正视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每个人要把学习作为自觉的行动,缺什么学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习要有针对性,要管用,要有实效,学习后要有长进。作为省一级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锤炼办文、办会、办电等基本功,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中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团结协作,切实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在回顾前一阶段工作时,莫宗通说,最近几个月,大事、难事、要事比较集中,我们的工作很有成效。全国宗教界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授牌揭牌仪式比较圆满;苏北、苏南两片民族宗教局长座谈会,对基层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很好地展现了江苏新面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暨民族工作会议胜利召开,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民族工作;指导省佛协、省天主教“两会”成功换届,换届换出了新气象、新形象、新活力,换出了崭新的局面。莫宗通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关心和支持的结果。二是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从局领导到局每一个同志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莫宗通指出,学习的目的全部在于应用,在于干好工作,年底前委(局)的工作任务还是很重,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一是办好两个培训班,即近几年新调任市县民宗局长培训班和省佛教协会、省天主教“两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培训班。二是开好四个会议,即省民委委员会议、全省民宗系统“五五”普法表彰和“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表彰大会和全省民宗系统调研成果交流会。三是做好三个专项工作,即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四是要科学谋划明年的工作。以省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省党代会确定的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标杆,力争在服务大局上有更高标准;突出工作重点,力争在发挥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上有更大作为;完善工作机制,力争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上有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工作创新,力争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上有更好成效。
 

(责任编辑:印 天)